上海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治疗项目
I. 筛选目标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该对其设施中的所有新生儿进行听力障碍筛查。加强对具有以下任何风险因素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和监测。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的时间超过24小时。
2.有听力障碍的家族史。
3.母亲宫内感染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虫病。
4. 颅面畸形,包括耳廓和听道的畸形。
5. 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
7.母亲在怀孕期间服用过耳毒性物质。
8. 细菌性脑膜炎。
9、出生后第一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第五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6分。
10.机械通风超过5天。
11.临床怀疑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症。
二. 筛选方法和要求
1) 方法:耳声发射(OAE)。如果有的话,可添加快速脑干诱发电位(AABR)。
对筛查结果呈阳性的儿童,应使用诊断性听觉诱发脑干电位和声阻抗进行诊断,并确定听力损失的程度和位置。
为确保筛查结果的标准性和统一性,建议在专家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便性进行评估后,使用美国WelchAllyn公司的耳声发射器Audiopath。
2) 环境:需要一个单独的房间进行听力筛查,但不需要特殊的隔间。
3) 工作人员:必须有一个单独的人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医疗机构中参与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必须至少拥有执业护士的职称,并完成指定的儿童听力障碍诊断和治疗中心的培训,通过考试并持有就业证书。
3) 筛选和诊断程序
(i) 筛选
1.出生后3-5天(72-120小时),接收医疗机构进行听力筛查,填写《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并将筛查结果录入产科记录。
医院记录 "和《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原件由接收医疗机构保存;"家长记录 "由家长保存;"妇幼保健院记录 "由家长保存。分娩所在的医疗机构完成筛查结果,并将其与分娩服务记录一起传送给提供分娩服务的区(县)妇幼保健院。
区(县)妇幼保健院收到上海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产科服务记录和 "妇幼保健院链接 "后,立即转给婴儿所在社区的卫生院。
如果宝宝没有通过筛查,产科将填写《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家长联盟",并通知重新筛查的时间和地点。
(2) 如果婴儿未能通过筛查,将在出生后第42天被带到接收医疗机构进行复查。接诊医疗机构填写《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并通过妇幼保健院通知婴儿所在的社区卫生中心。
如果婴儿仍然不能通过筛查,产科就会发出转诊通知,并负责将婴儿转到指定的儿童听力障碍治疗中心。
(ii) 诊断的确认
如果宝宝复查不合格,应在2-3个月大时持产科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到指定的儿科听力障碍中心进行复查和确诊。
(2)指定中心应编写上海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断报告,并将上海市儿童保健中心和区(县)妇幼保健院的复查结果告知儿童所在的市级卫生院。
3、对复查不合格但不能确诊者,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应发出通知,要求婴儿在6个月大时复查确诊,并通知婴儿所在社区的卫生院。
如果婴儿被诊断为听力障碍,相关的听力障碍诊治中心会出具《上海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断报告》,并填写《上海市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卡》,转发给区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保健中心。
IV. 治疗和干预
(1) 被诊断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根据病因,在指定的听力中心接受治疗。
2)助听器:对于部分听力损失(轻度至重度听力损失)的儿童,应根据听力矫正的相关标准安装合适的助听器。
3) 人工耳蜗植入:对于有严重或非常严重的人工耳蜗听力损失的儿童,在助听器提供失败后,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4) 听力和语言训练:在安装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后,在相关设施中组织适当的语言训练,以促进儿童的语言发展。
V. 任务分工
(一)市、区、县卫生部门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市儿童医院、市妇女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应在市、区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在全市接生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市儿童保健所应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各区(县)上报的信息和数据,并及时传递给市卫生局妇幼和基层卫生部门;及时向有关机构传递残疾儿童信息;组织、指导区(县)妇幼保健所和市卫生部门对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干预和管理。
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市儿童保健所、市妇女保健所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到各区(县)进行质量检查。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管理辖区内所有产房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及时将分娩服务记录和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复查)传递给市级相关卫生院;对筛查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区卫生局和市儿童保健所汇报;在区卫生局指导下实施质量控制;向本区相关机构和市级相关卫生院传播残疾儿童信息。(三)与区(县)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
(四)各接诊医疗机构应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应收集、保存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资料,及时向区(县)妇幼保健院报告筛查情况和复查结果,并负责将筛查(复查)不合格者转至指定的儿童听力障碍诊断治疗中心。
(目前,儿童听力障碍的指定诊断和治疗中心是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678号,58732020)。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1)为我市新生儿筛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2)对我市筛查不合格的婴儿进行核实和确诊,同时对有听力障碍的婴儿进行治疗,并及时向市儿童保健中心报告结果。(3)负责填写《上海市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卡》;(3)负责填写《上海市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卡》并按程序上报当地区(县)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保健中心。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儿童听力保健纳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并结合残疾儿童系统听力保健工作,将儿童听力保健纳入系统保健管理。